早在 113 年底的總質詢上,我就率先在議事堂提出「行動餐車」的法規困境與轉型契機。當時我講了一句話:「流動的經濟,停滯的法規。」 兩年過去了,我們看到年輕人的創業能量早就跑在前面,但市府的腳步,真的還要再快一點!
今天在接受媒體專訪時,聊到現在一個怪象:很多時候,政府在辦大型活動時,為了解決餐飲需求、增加活動豐富性,就會大力邀請餐車業者共襄盛舉;但不能「有需要時,就揮手叫人家來;活動結束了,臨時路權收回,又放任他們變回無照營業、打帶跑的苦主!」 這種特許模式,對產業是很大的傷害。
餐車天生就是一個跨局處的複雜議題——經發管商業、衛生管食安、交通警消管路權、財政管稅。每個局處都各管一段,誰也無法單獨拍板。市府在 114 年 1 月開放了「行動餐車業者登記」,這一步值得肯定,但目前也僅止於「輔導名冊」的層級。
「不是誰在踢皮球,是還沒有人把球場畫出來!」
要真正解決問題,單靠一個經發局是絕對沒有辦法的!這件事必須由副市長層級以上親自出面主權、主導,召開跨部會整合會議,把所有相關局處通通拉到同一張桌子上,研擬出一套真正能幫業者解套的《行動餐車自治條例》。
餐車要的不是政府隨便劃一塊沒人潮的夜市地,而是需要一張「哪裡能去、規則是什麼」的清楚地圖。
訂定自治條例不是限制,而是扶植,唯有建立明確、可預期的合法營業場域,讓安全、食安和稅收通通制度化,政府才有納管的權力,也才能給這群願意打拚的年輕人,一條走得安心、看得到未來的創業路。
桃園有條件率先做出全國示範,讓我們一起推動這部前瞻的法規!
